<%@LANGUAGE="VBSCRIPT" CODEPAGE="936"%> 漳州市交通局关于印发《漳州市交通系统行政自由裁量权公开制度(试行)》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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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漳州市交通局关于印发《漳州市交通系统行政自由裁量权公开制度(试行)》的通知  

漳交法〔2008〕12号
 
各县(市、区)交通局、常山开发区交通局,局属各执法单位:
 
    现将《漳州市交通系统行政自由裁量权公开制度(试行)》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 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二00八年六月二十六日
 
 
漳州市交通系统行政自由裁量权公开制度
(试行)
 
第一条 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交通行政自由裁量行为,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行政执法质量,确保行政处罚公开、公正、合理,保护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,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  公开的内容有:
(一)《漳州市交通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细化》;
(二)《漳州市交通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案件集体研究决定制度》;
(三)《漳州市交通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案件说明理由制度》;
(四)《漳州市交通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案件过错责任追究制度》;
(五)行政处罚案件的处理结果和不予处罚、减轻处罚、从轻处罚、从重处罚的裁量理由。
第三条  公开的方式有:
(一)将漳州市交通系统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有关制度、规定通过漳州市交通局网站(www.fjzzjtj.gov.cn)向社会全面公开,自觉接受媒体和公众的监督;
(二)各执法单位应将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有关制度、规定通过宣传栏、电子显示屏等形式,在办证大厅或违章处理处等醒目位置予于公示,以方便当事人查阅;
(三)各执法单位应将本单位当月所有行政处罚案件的处理结果在次月的5日之内在办公场所全部上墙公开或及时通过漳州市交通局网(www.fjzzjtj.gov.cn)上网发布,允许社会公众查阅(涉及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)。如有不予处罚、减轻处罚、从轻处罚、从重处罚的情况,要公开具体的裁量理由。
第四条  漳州市交通局法规科、监察室负责监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,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,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行政执法违法责任。
  网络管理中心发布于:2008-7-10 已被阅读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