漳州市交通局
防船舶污染饮用水源专项整治实施方案
(2008年8月22日)
为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工作,改善人民群众用水安全,有效防止船舶污染饮用水源,根据省环保局、发改委、财政厅、建设厅、交通厅、农业厅转发《关于加强河流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》(闽环保水〔2008〕16号)和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《关于印发2008年漳州市饮用水源保护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》(漳政办〔2008〕147号)精神,结合交通海事部门的职能职责,制定实施方案:
一、整治目标
全面落实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,全面排查整治通航水域内的饮用水源保护区船舶污染环境安全隐患,增强采运砂石站场、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单位、船舶所有人(经营人)和船员的守法意识,有效预防船舶污染泄漏事故发生。
二、整治重点
整治的重点水域为各县(市、区)内河(水库)通航水域内的饮用水源保护区、内河航道、渡口码头、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区;重点船舶为采运砂石船舶、客渡船舶、施工作业船舶、餐饮娱乐船舶。
三、整治步骤和时间安排
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,整治活动分三个阶段。
(一)全面排查阶段(8月15日-8月31日)
各级各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,认真做好船舶污染隐患的排查工作,要深入水运企业、采砂站场、渡口渡船、水上餐饮娱乐场所等,有针对性地加强隐患排查。督促未取得海事船检部门认可合法有效证件的采运砂石船舶、浮动设施(船上大排档)的所有人、经营人和水上从业人员,申请办理船检登记证书和船员适任证书。
(二)集中整治阶段(9月1日-11月30日)
港口、运管、地方海事、航道等职能单位组成联合执法队伍,并加强与水利、环保等部门横向联系,全面开展整治行动。对排查出来的船舶泄露污染隐患责令当事人整改到位;对船舶、浮动设施和水上水下工程施工作业单位向水体排放、倾倒有毒废液废渣、放射性废弃物、酸液、碱液、废油、生活垃圾等污染物体的违法行为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》予以处罚;对“三无船舶”和船舶、浮动设施未配备合格适任证书船员的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》予以处罚;对存在隐患拒不整改,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整治期间,各县(市、区)交通局每月13日、28日向市局专治办报送阶段性工作情况和排查表。
(三)检查验收阶段(12月1日-20日)
各县(市、区)交通局务必要在12月7日前,向市局专治办报送整治工作总结,由市局专治办汇总后于12月10日前上报市政府专治办。12月中旬,市政府将组织专项整治检查工作组,采取明查暗访、现场查看、听取汇报、查阅资料等方式,对各地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。
四、工作要求
(一)强化组织领导。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,为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和协调,市交通局成立防船舶污染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,组织、协调、指导专项整治工作,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(设在市地方海事局),负责专项整治具体工作 (见附件)。船舶泄漏污染事故为水上交通事故的形式之一,各单位要把专项整治作为交通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,广泛宣传,营造氛围,充分利用各种媒体,宣传整治活动的目的、意义及整治重点和要求;要切实加强领导,抓好落实,根据各自职责,统一时间、统一方法、统一标准,制定整改方案,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,实施整治行动,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。
(二)落实责任。要在“防”字上做文章、在“管”字上下功夫,采取法律手段、经济手段、宣传教育、稽查监控多管齐下,协调有关部门密切配合,开展综合治理,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,着力防止船舶泄漏污染事故的发生,有效维护内河通航水域环境安全。通过专项整治,使监管责任、防范措施进一步到位,人民群众和船舶从业人员责任意识、遵章守法行船的自觉性明显提升。
(三)狠抓督促检查。港口、运管、地方海事、航道等职能单位,要以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为依据,结合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行动,全面排查和治理污染隐患,严肃查处违法、违章、违规行为。一要加强对本辖区通航水域的现场监控,加大巡航力度,提高监管能力。二要扩大对内河船舶安全检查的覆盖面,加强对重点船舶的安全检查,特别是对采运砂石船、客渡船的航行安全设备,应急计划、防泄漏污染设施和船员安全操作的检查。三要对辖区内的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进行严格管理,加强对参与施工船舶的安全监督,做好防污风险评估。四要结合乡镇船舶专项整治,加强对“三无”船舶管理,确保防污落实到位。
(四)建立长效机制。要坚持专项治理和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,定期对影响辖区水域生态环境的要素进行分析,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和减少对水体的危害。各地要总结和巩固专项整治活动取得的经验和做法,切实加强水域防污染管理,使人民群众用水安全,促进和谐社会发展。
附
漳州市交通局
防船舶污染饮用水源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
组 长:吴桂盛 市交通局副局长
副组长:黄 宁 市地方海事局副局长
吴彩章 市港口管理局副局长
简景成 市运管局副局长
成 员:何纯洁 市交通局运安科科长
王先锋 市地方海事局通航管理科科长
黄河山 市港口管理局安全监督科
叶维敏 市航道管理处副处长
李毅强 市运管局水运科副科长
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挂靠市地方海事局:
主 任:黄 宁 市地方海事局副局长
副主任:王先锋 市地方海事局通航管理科科长
联系电话:0596-2123755
传真电话:0596-2123750
电子邮箱:hsj208@126.com